吉林双阳法院出台梅花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指引

为落实吉林省梅花鹿产业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奢岭法庭(梅花鹿产业法庭)立足一线审判实践,结合梅花鹿产业多发典型案例,制定《梅花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指引(试行)》,以标准化裁判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统一裁判尺度,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作为“中国梅花鹿之乡”,双阳区梅花鹿养殖、产品加工、市场交易产业链条完备,民间交易量大、形式灵活多样,出现的法律纠纷也较多。近期,双阳法院审理的多起涉梅花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暴露出行业交易中的一些共性法律风险。如部分商贩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完整标签标识的自制参茸鹿茸酒对外销售,在不具备配制酒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仅限个人自用的民间泡制药酒商业化售卖,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批量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涉梅花鹿产品的产品标准、质量认定等方面裁判尺度尚不统一,部分案情相近案件裁判思路存在差异,同类纠纷反复发生,不仅增加了当事人诉讼负担,也影响本地品牌声誉、营商环境。

为切实破解审判实务难点、统一区域裁判标准,奢岭法庭梳理近年涉梅花鹿全产业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归纳合同主体认定、合同效力甄别、标的物交付认定、产品质量瑕疵审查、违约责任划分五大类高频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梅花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桩鹿产品买卖小案,关乎‘中国梅花鹿之乡’整体品牌信誉。以往涉梅花鹿纠纷中,微信口头交易举证难、十倍赔偿尺度不一等问题,长期困扰审判实践与市场经营主体。《指引》将零散的审判经验系统化,彻底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能极大程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自2025年12月吉林省梅花鹿产业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双阳法院充分发挥核心产区司法职能优势,深耕“三审一执”特色审判,全方位、全链条助力梅花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双阳法院将持续用好专项裁判指引,同步共享协作法院、统一跨区域裁判标准,持续完善梅花鹿产业司法保护体系,以精准司法、规范司法、暖心司法护航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为吉林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