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人机航拍、测绘、植保等应用场景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无人机翱翔于天空。但请注意,天空并非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必须依法合规。近日,昌邑市公安局柳疃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昌邑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件。
2026年7月29日,昌邑市公安局柳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无人机线索:辖区内有一架无人机在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多次在柳疃镇上空实施飞行活动,最后一次飞行记录出现在柳疃镇吴家庙村周边。
民警本着对空域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细致研判、精准溯源,迅速锁定无人机所有人李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李某某在未按规定对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多次操控该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调查,认罚态度诚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昌邑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必须“合法报备、合规飞行”,严格遵守空域划分和高度限制。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无人机“黑飞”查处力度,共同守护城市空中安全。
( 供稿单位:昌邑公安 通讯员: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