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法典护航绿色发展,检法共筑生态屏障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法典正式施行前夕,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联合石首市法院,组织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内容扎实的专项普法活动,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法典进企业

以法治之力赋能绿色发展

8月13日,检法联合举办的“学用《生态环境法典》,共筑绿色合规防线”为主题的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在金平工业园区内开讲,众多企业代表齐聚现场参加。

会上,石首市检察院专职检委李宏峰向与会企业代表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背景与简要内容,通报了石首市检察院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石首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杨通报了法院近年来涉企环保相关工作情况,阐述《生态环境法典》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引领与指导作用。

“法律监督已从过去的‘末端惩治’转向‘源头治理’,对企业而言,直面‘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刚性追责只是底线,主动排查风险、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才是守牢发展根基的关键。”活动现场,检察院干警围绕排污许可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企业环境合规经营等重点条款,通过新旧法规对比和典型案例剖析,逐项梳理生产环节中的法律隐患,推动法典条文转化为企业的行动自觉。

“绿色转型已从过去的‘可选项’变为企业的‘必答题’,企业不仅要面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综合合规要求,更要在碳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考量中抢占先机。”石首市法院干警则以《法典启航·碳索未来》为主题,引导企业算好“生态账”与“经济账”,鼓励企业将合规压力转化为技术创新的动力,在绿色低碳现行中获取制度红利,真正实现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的价值创造。

“法典不仅划清了底线,也指明了方向。”与会企业代表一致表示,将主动对标法典要求,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活动中,石首市检察院还发挥作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能优势,将普法与立法征询相结合,现场组织与会人员对《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法典到一线

以司法之责共护湿地精灵

天鹅洲经济开发区坐拥江豚、麋鹿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前沿”。8月14日,检法两院干警深入天鹅洲经济开发区柴码头村及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法典护生态 绿美润乡村”法治宣讲。

在柴码头村活动室,法院干警就秸秆禁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村民关心的民生问题逐一解答;检察院干警则从天鹅洲地缘特点出发,解读法典施行后保护区周边村民的生态保护责任。村民们深受触动,纷纷表示支持生态保护工作,并在横幅上签名承诺,愿做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随后,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院干警与保护区管理处结合保护区内麋鹿等珍稀物种的保护现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治座谈。

“保护区是践行《生态环境法典》的最前沿,既是实施者,也是受益者。法典为我们定方向、赋动能、增底气。有法检两院的司法助力,有保护区的履职坚守,我们有信心让这里的生态底色越来越亮,让绿水青山在法治护佑下永续长存。”湖北省人大代表、石首麋鹿保护区管护科研科副科长杨涛如是说。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与践行。石首市检察院与石首市法院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协作配合,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法智慧与担当。(张颖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