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招摇撞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同时精准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有效贯通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补齐“不诉即无罚”的治理短板,实现司法办案与行业治理有机统一。
经查,违法行为人高某自称运管暗访人员,假借录制违法视频并将线索移交运管检查部门为由,先后骗取两名网约车司机800元,并以同种手段向张某实施诈骗未遂。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的行为虽已涉嫌招摇撞骗犯罪,但鉴于其涉案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且符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综合全案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对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司法不追责,不代表违法无代价。高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虚假执法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扰乱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秩序,已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具备行政违法惩戒必要性。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明晰违法事实、阐明监管要点、提出处理意见。(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