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引导群众知晓、理解、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绿色法典”,在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夕,8月14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秦东镇黄河古渡口景区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发放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这部法典的立法意义和主要内容,对群众关心的黄河保护、秸秆焚烧等问题,干警结合法典相关规定和辖区内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生态环境法典对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严格要求,以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具体规定,引导大家自觉知法守法,持续营造全民共治、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法律法规。下一步,潼关法院将持续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活动,依法审理各类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以司法力量守护辖区生态安全。(单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