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乌翠区检察院:检护民生守安澜 公益诉讼筑牢汛期河湖安全屏障

河道安澜事关生态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汛期降水集中、防汛形势严峻,河道垃圾堆积、违法构筑物侵占河道等问题,极易阻碍行洪通道、加剧防汛风险,威胁辖区民生安全。为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守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与群众切身利益,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靠前履职,以“汛”为令、闻“汛”而动,开展辖区河湖汛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碧水安澜、守护万家平安。

聚焦伊春河、乌马河等辖区重点河流水系,检察干警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原则,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同开展拉网式徒步排查巡查。重点紧盯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垃圾污染物堆积、违建构筑物侵占河道等汛期突出风险隐患,细致核查每一处河段、每一处隐患点位,全面摸清辖区河湖防汛安全底数,精准登记问题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清单化、问题治理精准化。

针对排查发现的河道污染物堆放、违法构筑物侵占河道等损害公共利益、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监督职能,坚持靶向履职、精准施策。督促行政机关压实基层河湖长主体责任、依法全面完成隐患清理,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在府检协同共治的有力推进下,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清除河道管理区内各类污染物近二十处,拆除违法构筑物三处,共计清理侵占河道面积800余平方米,有效疏通了河道行洪断面,消除了多处河道汛期安全隐患,为辖区安全度汛、保障民生安全、水域生态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下一步,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将把“检护民生”贯穿于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常态化推进河湖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持续深化 “河湖长 + 检察长” 联动工作机制,紧盯汛期河湖安全、水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巡查回访、整改 “回头看” 工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履职,持续擦亮生态检察、民生检察底色,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保障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