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合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营造良好氛围,8月13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共同开展“8·15全国生态日”巡回审判暨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专项活动。

活动伊始,一场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村委会、社区干部,以及乡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分管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数十人参加旁听。被告文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公益林,面积较大,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省检二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及助理依法出庭履职,围绕案件事实、生态损害后果、侵权责任认定及修复方案等核心问题发表检察意见。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法庭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以直观方式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必将面临的惨痛代价。



庭审结束后,检法干警趁热打铁,将普法阵地延伸至乐东繁华的商业街地段,就地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对乐东地区的生态特点,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围绕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袋、普法手册以及印有宣传标语的帽子、尺子、雨伞等宣传品共计500余份。通过剖析“乱砍树”“乱捕鸟”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高额生态修复费用的法律后果,有效引导基层干部、街边群众及未成年人树立敬畏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治意识。


此次专项活动是检法协同发力、共筑生态家园的生动实践。通过“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专项普法”的模式,不仅将法庭搬到基层一线,更将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送到群众身边,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展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生态治理中的有效衔接与担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朗小团 谢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