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黑龙江环境资源审判五周年(2021-2025)”新闻发布会,发布《黑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2021-2025)》并通报10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美丽中国建设龙江实践全过程。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924件,持续释放从严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农林牧渔承包合同以及供用热力、电、水、气合同纠纷等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1,700件,依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环境权益,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6686件,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4件,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在东极抚远、北极漠河、扎龙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地标区域建成司法生态修复基地63个,补植复绿15万余株,增殖放流700万余尾,累计认购“龙江绿碳”3.1万余吨。
服务大局举措扎实有力。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规性决定,围绕黑土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重点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出30条具体措施,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服务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紧紧围绕省委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以高质量司法助推产业绿色转型、企业绿色重整、品牌价值提升,服务打造新质生产力实践地。伊美区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推动伊春某环保电力公司涅槃重生,保障5个县区70万人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出台服务保障龙江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联合省文旅厅建立8项合作机制,在中国雪乡、漠河北极村、镜泊湖等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涉旅纠纷调解工作室”66个,将“龙法和”云法庭铺设至全省4A级以上景区,助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振兴发展优势,服务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地。
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化。全省法院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形成了“省院环资庭统筹、中院环资庭支撑、基层专门机构落地、巡回审判点延伸”的四级审判组织架构。制发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规程,配套制定受案范围,优化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工作格局。举办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4期培训800余人次,选聘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36名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130名担任专业人民陪审员,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深化理论研究和案例培育,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论坛,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9批59个,9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题典型案例,形成了“审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示范效应。
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更加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制发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加强信息通报、证据调取、线索移送、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府院联动解纷机制更加完善,在生态环境纠纷化解中整合行政、司法及社会多方资源,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宁安市法院审理的“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府院联动高效化解群体性涉农水费纠纷。司法建议赋能治理更加有力,五年来共制发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07份,均获反馈落实。法治宣传凝聚共识更加深入,各地法院结合地域生态特色,培育了一批辨识度高、影响力强的法治宣传品牌,累计发放宣传册20万余份,开展法律咨询300余场,覆盖群众百万人次。
此次发布的五年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集中缩影,折射的是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立场与担当,传递的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元年,全省法院将紧扣省委“五转变一迈进”决策部署,锚定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龙江篇章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