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沃土,一寸良田,皆是山河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山水林田生态保护筑牢了法治根基,也为基层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切实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将环境资源法典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理念落实于司法实践。近日,吉林省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干警走出审判庭、到田间地头,重点对一起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联合现场勘察,并借下乡办案契机,同步完成一起涉林地纠纷民事案件的现场核查工作,用脚步丈量民情土地,用司法力量守护一方良田安好。

在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辖区某村个别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占用村内耕地违规取土作业,不仅破坏了乡村自然生态风貌,更直接损害国家土地资源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补齐监管短板,检察机关以自然资源部门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查处,守护耕地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进一步指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承办法官深知耕地受损情况、违法范围、破坏程度无法仅凭书面材料精准界定,唯有走进现场、踏查实地,才能还原最真实的案件事实。为此,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一同奔赴涉案耕地现场,开展全方位、精细化联合现场勘察。烈日田间、泥土地头,办案干警立足专业审判标准,对涉案被取土耕地进行全覆盖式细致核查,逐一摸清非法开挖取土的起止范围、地块边界、损毁面积、土层深挖厚度,精准甄别耕地表层耕作土破坏情况、土壤结构受损现状以及土地丧失种植功能的实际程度,为后续案件公正审理、依法监督行政履职、科学推进耕地复垦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最真实、最直观、最扎实的司法依据。

与此同时,为高效统筹办案工作、切实提质增效,借助本次下乡契机,同步对该村另一起因林地维护争议产生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开展现场踏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强调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森林不仅是财产,更是重要的生态屏障。林业纠纷关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牵涉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与保护。在对涉案林地现场踏查后,承办法官就林木管护情况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和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重点核查了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破坏林地土壤、影响林木成活等行为,同时指出传统的合同纠纷往往只算“经济账”,但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我们必须算好“生态账”。积极引导双方解除合同并不解决实质问题,可在保障合同权益的同时,探索追加生态修复投入、调整承包收益等方式,实现当事人权益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法典”不仅写在纸上,更要印在绿水青山间。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以环境资源法典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到田间地头实地踏查,是司法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生动缩影,更是贯彻“法典”生态优先、系统保护理念的生动探索。下一步,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法治指引,持续深耕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坚持走出法庭、走进基层、走向现场,以法治力量严守耕地红线、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