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以法为盾,护绿前行。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集中开展系列司法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凉山绿水青山。
以学促行
8月4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邀请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9家单位参加,组织两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业务骨干参训。专家教授、资深法官围绕法典重点制度解读和环资审判案件疑难问题授课并现场答疑,推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

以审释法
8月13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在桂花乡大坪村公开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辖区村民、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全程旁听庭审。法庭当庭宣判并开展以案释法,以“审判+修复+普法”一体化模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法治效果。

以宣聚力
8月14日,凉山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场新闻发布会在西昌举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法典贯彻落实情况答记者问,从学习提升上持续用力、普法宣传上持续发声、司法修复上持续深耕三个方面介绍工作,并表示将持续推动法典落地见效、以司法之力护航凉山绿色发展。

以修促治
8月15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喜德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在孙水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短须裂腹鱼鱼苗15400尾。被告人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落实“损害担责”原则,以实际行动践行“谁损害、谁担责、谁修复”。

下一步,凉山州两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准确适用,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宾伟 来源: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