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托“法绘五彩”品牌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紧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重点,立足“法绘五彩”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建设,多点联动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典精神走进牧区群众、往来游客,以多元司法举措守护伊犁河谷草原生态屏障。

立足基层法庭阵地

新源县人民法院在那拉提人民法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把生态普法送到牧民身边。那拉提人民法庭打造特色法治长廊,长廊内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宣传板块,常态化展示环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活动现场,群众围坐一堂,法庭干警结合本地草原管护实际开展以案释法,重点讲解机动车违规驶入草场、私自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等牧区高频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厘清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边界,引导广大牧民自觉守护草原植被、野生动物资源,树立“草畜平衡、依法护草”的生态保护理念,推动生态法治意识扎根牧区。

延伸普法宣传触角

新源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庭干警走进伊犁植物园面向游客开展户外宣讲。普法干警向游园游客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解读全国生态日设立意义,倡导群众从小事做起,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现场发放“法绘五彩”宣传折页及书签,直观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知识。“如今法院司法服务越来越贴心,宣传折页内容清晰易懂,还有文创宣传品,拉近了游客和司法机关的距离。”一名游园游客在领取宣传资料后感慨道。法院将普法阵地从审判庭延伸至生态景区,让生态法治宣传看得见、接地气,实现流动普法、精准宣教。

以案释法普法护绿

坚持以案释法、治宣并举,行政庭联合刑事审判庭梳理编撰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新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指引作用,从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破坏草场等已审结案件中筛选代表性案例,深入剖析案件裁判要点,厘清非法猎捕、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清晰传递破坏生态必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持续放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效能。

近年来,新源县人民法院持续擦亮“法绘五彩”环资司法品牌,构建“审判+修复+普法”一体化工作模式。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依托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主题普法等载体,不断创新生态司法宣传形式,持续完善多元生态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公正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筑牢伊犁河谷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常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