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

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8月12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联合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尼勒克县生态环境局组建普法宣传小队,走进尼勒克县工业园区,开展送法进企业联合普法活动。

宣传组先后前往园区内弥玥泉化妆品企业、酿酒企业、蜂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进生产车间、厂房区域,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处置、日常环保管理等实际情况,倾听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与现实诉求。

8月12日,普法宣传小队实地走访辖区酿酒企业生产车间。(阿克木江·艾布达西木 摄)

实地走访结束后,普法小队面向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现场法治宣讲。围绕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梳理整合后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重点讲解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环境违法法律后果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引导企业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控举措,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宣讲过程中,宣传人员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示企业注意用工及商事合同相关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我们企业也将对自身提出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生产流程,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绿色经营。”弥玥泉企业现场负责人王娟表示。

8月12日,普法宣传小队正在参观弥玥泉企业生产车间。(阿克木江·艾布达西木 摄)

此次多部门联合送法,把生态法治与商事经营普法送到企业生产一线。下一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企业定向普法服务,坚持司法护航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并重,为辖区工业园区绿色、平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吐林阿依·努尔达乌来提 努丽夏·沙恩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