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典赋能生态检察 筑牢美丽江苏法治屏障

“2023年至 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之际,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苏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系统解读法典赋予检察机关全新法定职责,通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思路与实践成效。

法典首次明确 “生态环境检察” 概念

据了解,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二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性法治遵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严忠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 “生态环境检察” 概念,共有9个条文划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经梳理,相关要求可以概括为 “三个方面、八项具体职责”:依托总则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明确生态环境检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同配合三大方向;细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起诉、健全协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八项履职任务。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江苏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分析,《生态环境法典》将原来分散于《民诉法》《环保法》《民法典》相关内容的有关法规进行系统化整合并提升,建立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检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在江苏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层面,刑事检察持续保持打击力度;民事检察聚焦环境侵权纠纷,紧盯生态修复资金执行,杜绝 “空判”;行政检察深化违法行为监督与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检察则围绕长江、大运河等重点区域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持续释放制度效能。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江苏不断夯实制度基础、丰富实践载体、畅通部门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办案规模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围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法典》构建总则与分则相互呼应的规则体系,明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适用情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规则,规定行政机关怠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检察机关可依法起诉。

持续健全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化制度体系,是江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抓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介绍,省生态环境厅联合 15 个省级部门出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案件分类办理、类案参照实施、典型案例培育、专家库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江苏在全国率先针对损害轻微、无争议案件设立全流程简易程序,统一省级办案标准,有效减轻基层办案压力。与此同时,《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全流程治理、多元赔偿修复等成熟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晰责任认定、损害修复、赔偿履行、检行协作等关键规则,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筑牢法治根基。

依托常态化执法、民生生态问题专项整治等渠道,江苏持续拓宽线索来源,建立损害赔偿线索台账,实施案件分类处置机制。针对重大案件开展跟踪督办、节点专项指导,保障办案程序规范、技术支撑科学、赔偿落实到位;简易案件依托创新机制压缩办理周期、降低行政成本。截至 2026 年7月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总量持续位列全国第一,累计结案11642件,开展实际修复与替代修复6260件。

在修复模式上,江苏积极创新多元赔偿修复路径,推广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 等方式,探索形成 “技改抵扣”“分期赔付”“现金 + 全域修复” 等多项全国首创治理模式。省内打造一批标志性创新平台:苏州太湖 “生态岛” 建立保护修复双向匹配机制;泰州设立全国首个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无锡建成全国首家环责险生态环境损害直赔修复中心,以多样化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系统尽快恢复。

打通堵点,深化机制共建

据介绍,为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堵点,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机制共建。2022 年两部门联合出台衔接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磋商、诉讼、生态修复、信息共享五大协作机制。2025 年联合编制衔接工作指引,确立 “磋商前置、诉讼补位、检察监督” 工作模式,厘清案件主体、适用范围、办理流程,为基层一线提供清晰操作规范。

技术支撑层面,双方出台环境损害技术协作配套文件,共建联合实验室;规范省级鉴定评估专家库运行,推动专家资源互通共享,不断提升损害鉴定评估科学性。两部门锚定 “生态有效修复” 核心目标,合力推进修复监督、成效互认、修复基地建设。目前全省检行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40 余个。南京八卦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统筹各类修复资金,放大替代性修复成效;常熟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盟聚力长江生态治理;苏州吴江搭建替代修复项目库,实现赔偿资金闭环规范管理。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与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深化双向衔接、紧密协作,以严密法治手段强化生态保护,不断凝聚跨部门治理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营造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