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机制保护罕山 法典赋能共筑绿屏——内蒙古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

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健全司法与行政协同生态保护机制,内蒙古通辽铁路运输法院联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走进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法治力量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发展底色。

齐聚罕山一线,共商生态保护治理良方

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区域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草原生态修复等核心生态功能,是筑牢科尔沁草原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阵地。

活动当天,全体参会人员首先前往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罕山工作站,了解运行情况,就健全工作站保护机制进行了交流探讨。随后一行人走进罕山生物多样性博物馆,通过标本展示、图文介绍、生态科普展板,全面认识保护区内各类珍稀动植物,直观认识肆意破坏林草、捕猎野生动物带来的不可逆生态损害,深刻明晰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的重要意义。

观摩结束后,各单位联合开展座谈交流。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自身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职能,梳理近年跨区域办理的盗伐林木、非法狩猎、草原破坏等典型案件,结合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以案释法,细致讲解各类生态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与生态修复要求。各参会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围绕保护区管护难点、执法司法堵点开展座谈交流,凝聚协同保护工作思路。

多方共同签约,构建全域协同保护制度体系

活动现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牵头,联合扎鲁特旗林业和草原局、扎鲁特旗内蒙古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共同签订《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这份协议打破了以往各单位分头履职、信息隔绝的治理壁垒,搭建起常态化、全链条协同保护体系。协议明确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会商、行刑衔接、协同生态修复、诉源治理、联合普法六大协作机制,配套设立专职联络员保障日常对接。通过行政执法前端排查与司法审判后端惩治修复有机联动,既能快速预警处置生态风险,也能借助行政专业力量落地生态修复,破解修复判决“空判”问题,推动生态治理从个案查处转向源头系统治理。

锚定法典实施,以司法担当推进共治落地见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生态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生态环境治理是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的共同事业。该院将主动履行协作职责,全力推动各项联动机制常态运转。依托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罕山工作站阵地优势,持续前移治理关口,做好矛盾化解、普法宣传;以多方联动机制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非法开垦草原、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同步常态化开展法典宣讲、联合调研,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以此次主题活动为全新起点,联动所有签约单位抓实协议落地,凝聚司法与行政保护合力,协同守护好罕山的绿水青山,为筑牢科尔沁草原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法治力量。(佟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