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生态环境法典 以检察职能守护绿水青山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8月13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生态环境法典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沿街商户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结合县域生态保护工作实际及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筑牢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下一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和司法保障工作,以精准高效的检察履职守护县域绿水青山。(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