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历史性时刻。在这个极具纪念意义的日子里,吉林省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与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动,对近期审结的非法猎捕鸟类案件中被救助的涉案鸟类进行合法放飞,让被捕的飞羽精灵重返自然。这不仅是一次对受损生态的修复,更是一场关于法治与生命的庄严对话。

法与时转 治与世宜:法典为生态筑牢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体系化治理的新阶段。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规则,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定盘星”。
在这起非法猎捕鸟类案件中,被告人通过架设粘网、悬挂鸟游子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仅触犯了刑法,更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法检两院在履职过程中,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将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此次放飞活动,正是落实法典关于“生态恢复”责任追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协同共治 法护绿翼:司法力量的全链条守护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办案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向有关机关咨询查获的活体鸟类的具体情况,对放飞后鸟类的存活几率和生存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考察。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法检干警共同将符合放飞条件的鸟类带至适宜区域。随着鸟笼开启,群鸟振翅高飞,重返蓝天,这一幕不仅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对“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全国生态日主题的深情献礼。
以案释法 典亮生活:普法宣传走进乡村
将庭审变为课堂,将放归变为宣传。在放飞现场,白铁法院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普法活动。干警们结合此案,向周边村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的核心条款,纠正“抓几只鸟不算事”的陈旧观念。
“以前觉得鸟谁都能抓,听了法官的讲解才明白,这不仅伤害生态,更是违法甚至犯罪。”现场群众感慨道。通过此次“沉浸式”的司法体验,法治的种子在乡间扎根,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司法是生态文明的“护航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新起点上,白铁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优势,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更多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更多折翼的精灵重归家园,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