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黑龙江经济网讯(李宝 徐晶晶 王海岩 记者梁新立)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强化法治观念与认罪悔罪意识,消除矫正对象侥幸心理,有效防范重新违法犯罪,五大连池市司法局于近日分批次组织辖区内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本次活动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为主题,通过近年来本地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等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派驻警察结合监狱服刑实际现身说法,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对全体矫正对象形成强有力的法治震慑。

剖析典型案例,认清违规违纪沉痛代价。各批次教育现场,工作人员与派驻监狱警察共同深度解读多起代表性违规违法案例。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漠视监管要求,多次不假外出、屡教不改,即便临近矫正期满,依然难逃收监执行;有的无视法院禁止令,擅自从事明令禁止的活动;有的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机动车辆;还有个别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铤而走险,再次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例中,也出现了因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而被撤销缓刑的惨痛教训。派驻警察结合监狱内真实服刑场景,讲解收监改造的现实处境。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被依法撤销缓刑,直观揭示了逾越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鲜明体现了法律对挑战底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生动诠释了“缓刑不等于完全自由,监管红线不可逾越”的刚性原则。

精准靶向施教,抓实未成年人专题警示教育。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蛊惑影响。该局在普遍性集中教育之外,单独设置未成年人警示教育专场,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派驻警察同步参与未成年人专场教育,用真实经历开展劝导警示。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重申日常报到、定位打卡、外出报批等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运用同龄人失足犯错的现实案例,引导未成年矫正对象摒弃“年纪小可以被谅解”的错误侥幸心理,珍惜在社会接受矫正改造的机会。着重讲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教育挽救,绝非无原则纵容,未成年人身份不能成为违法的“护身符”。只有正视自身过错、敬畏法律法规、恪守矫正纪律,才能真正改过向善,懂得规则不是束缚自由,而是保护自己不再误入歧途。

固化教育成果,织密社区矫正安全防护网。本次警示教育采用“案例剖析+法条解读+派驻警察现身说法+后果警示”的形式,实现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含未成年人)教育全员覆盖,使每一名参训矫正对象真切体会到法不可违、规不可破的法律威严,进一步夯实改造思想,绷紧守法之弦。五大连池市司法局将持续落实分类教育帮扶工作理念,深化狱地协作,发挥派驻警察教育惩戒震慑作用,把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做到警示教育不漏一人、不留死角。从严做细日常监管、教育帮扶、风险排查各项工作,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力守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