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巧解“双结”,一纸调解书里的法与情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不仅让孩子如愿随母生活,更一并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用司法温情弥合了家庭裂痕。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鲁某某于2025年7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现年17岁)由父亲鲁某某抚养,儿子随母亲陈某某生活,两人婚姻期间共有一套房屋。离婚仅一年后,陈某某诉至法院,称女儿多次表示希望跟随自己生活,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交织着未成年人意愿与财产分割等复杂因素。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若直接开庭、就案办案,极易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启动先行调解。

调解之初,鲁某某虽同意变更抚养权,却在女儿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问题上寸步不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法官首先从法律层面定分止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儿已近成年,她随母生活的明确意愿必须得到充分尊重。有了法律上的共识,还需要情感上的疏通。特邀调解员则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一方面劝导鲁某某,父爱不应以物质占有来衡量,成全孩子的选择才是为人父母真正的责任;另一方面安抚陈某某,引导她打开心结,将重心转向女儿未来的成长,而非纠结于过去的经济账。

经过多轮拉锯,双方终于在法与情的交融中达成协议:女儿变更由母亲陈某某抚养;而房屋中属于女儿的份额,则无偿转由其弟弟承接。这一方案巧妙地将财产争议与抚养权变更相剥离,既保障了女儿能如愿开启新生活,又从根源上杜绝了因房屋份额问题可能引发的后续诉讼,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抚养权从来不是离婚时“争一口气”的筹码,更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本案中,法庭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剑拔弩张的“抚养权之争”,转变为围绕“孩子未来之路”的理性商讨。用法律的刚性守护底线,用司法的温情修复裂痕,这正是家事审判所追求的方向。( 向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