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压降涉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24)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从源头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托周末时段,启动全天候、全域化电动车、摩托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不留管控死角、不留监管空窗,全方位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紧扣辖区电动车、摩托车出行规律,以属地电动车管理条例为执法准则,打破时段、区域局限,实行全天候值守、全域化管控工作模式。结合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学校商圈周边、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路况特点,精准科学部署警力,采用“定点值守+动态巡逻”立体化整治方式,构建全方位、无盲区的整治管控体系。固定卡点严查过往通行车辆,严格对照电动车登记上牌、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精准拦截各类违法车辆;流动巡逻队全天候穿梭辖区各路段,动态查处流动性、突发性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杜绝驾驶人绕道避检、错时违法等行为,实现整治区域全覆盖、整治时段无间断、违法行为零容忍。

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违法行为,严格对标《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通行管理、上牌登记、安全佩戴等硬性规定,明确整治核心内容,重点严查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多次劝导拒不改正、无合法手续上路、车辆来源不明、逾期未登记上牌、临时号牌过期的电动车、摩托车,执勤民辅警依法依规采取暂扣车辆、固定证据、登记备案等处置措施,杜绝问题车辆持续上路滋生安全风险。
执勤过程中,民辅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车管理条例,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整治态势。

在严厉执法整治的同时,民辅警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查处+教育”双向发力。针对违法驾驶人,现场解读《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核心条款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细致讲解不戴头盔、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危害和法律后果,让群众清晰知晓电动车上路登记、通行规则、安全防护等法定要求,引导驾驶人深刻认识交通违法的危险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守法、安全规范的出行习惯。

此次集中整治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60余人、警车10台,检查电动车、摩托车辆300余辆次,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9起,包含不佩戴安全头盔127起。暂扣电动车、摩托车121台。有效降低了辖区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将电动车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大幅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下一步,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固化全天候、全域化整治机制,紧盯重点路段、高峰时段、突出违法,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与执法震慑力度,常态化落实电动车条例管控要求,严查各类违规违法交通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守护群众出行平安畅通。(王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