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法院: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两小时调解“续”上生意情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因货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法官仅用两个小时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家企业当庭握手言和。

原告甲、乙两家企业与被告丙企业之间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双方因货款结算、履约细节等问题产生分歧,被告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二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全面核查买卖合同约定、交易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考虑到本案属于涉企商事纠纷,双方均为本地经营主体,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可能加剧企业对立情绪、影响后续合作,还会增加企业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理念,立足双方经营实际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珲春市人民法院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原告诉求,结合市场经营形势,客观分析被告经营现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针对货款支付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争议,法官反复沟通协调,既保障原告债权得以实现,又兼顾被告企业资金周转的实际压力。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矛盾圆满化解。

珲春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商业合作中,信任是基石,诚信是根本。买卖合同的双方一旦签约,即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法律之外,还有一层东西更值得珍惜——那就是多年合作建立起来的默契与信任。以调解为桥,化干戈为玉帛,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核的“软实力”。(崔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