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受理到调解办结仅用一日,近日,古交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高效办结一起涉残疾人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系多重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由母亲闫某某贴身照料。今年1月,李某某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其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未就抚养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因闫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力独自承担李某某的生活开支,与李某某父亲李某多次协商抚养费事宜未果后,向古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院针对涉残疾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身体条件,坚持“快调快结、减少诉累”原则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引导其主动担当家庭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兼顾被告自身患病、需赡养老人的经济压力,居中协调、情理并用。
经耐心疏导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8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1月至6月抚养费共计1200元;自7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李某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通讯员郭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