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是单一的办案工作,而是涵盖法律监督、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社会治理、司法救助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哈尔滨铁检院)立足铁路运输检察职能,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突出问题,从民事支持起诉、法治教育、司法救助等方面持续发力,用一件件具体案件、一项项务实举措,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更加晴朗的法治天空。

2026年5月,哈尔滨铁检院将“模拟法庭”搬到校园,让同学们亲历庭审现场
把支持起诉送到孩子身边
“检察官,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哈尔滨铁检院收到一条民事支持起诉线索。9岁的李某某跟着母亲到火车站送亲人乘车,谁也没有想到,广场上一处围栏突然掉落,砸中了孩子。送医检查后,李某某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各项医疗、护理、营养费用累计3万余元。
对一些家庭来说,3万元也许不算什么,可对李某某一家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母亲一边照顾孩子,一边与相关单位沟通赔偿事宜,但迟迟没有结果。她不懂诉讼程序,也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更担心“打官司要花更多钱”。几经辗转,她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申请。
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见到李某某时,孩子正安静地坐在椅子上,动作很小心。母亲不停地向检察官解释:“我们不是想多要钱,就是孩子受伤了,该治病,该赔的费用总得有人管。”说着说着,她的眼眶红了。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弱,一旦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常常面临举证能力不足、维权成本较高、诉讼经验缺乏等现实困难。如果检察机关只是被动等待,孩子的权利可能在来回推诿中被拖延、被消耗。
哈尔滨铁检院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承办检察官围绕侵权事实、损害后果、责任主体、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协助孩子家长梳理证据材料,调取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现场照片等证据,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考虑到孩子年龄小、身体恢复需要时间,家庭经济条件又相对困难,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引导相关责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本案经调解结案,李某某获得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赔偿。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又对孩子家长进行了回访。孩子母亲说:“没想到检察院还能帮我们打这个官司。孩子受伤以后,我们最怕的就是没人管。现在赔偿解决了,心里也踏实了。”
民事支持起诉不是替当事人“打官司”,而是在未成年人诉讼能力不足、维权渠道不畅时依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对孩子来说,这份支持是一把伞;对家庭来说,这份支持是一份底气;对社会来说,这份支持传递的是“未成年人权益不能被忽视”的鲜明态度。
把法治课讲到孩子心上
未成年人保护,既要在孩子受到侵害时及时伸出援手,也要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播下法治种子。法治教育不是简单地讲法条、念案例,而是要让孩子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哈尔滨铁检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与哈尔滨市复华小学开展深度检校共建,探索形成“双师课堂”法治教育模式。所谓“双师”,一头连着检察官,一头连着学校教师。检察官熟悉法律实务,知道哪些风险最常见、哪些行为最容易越界;老师了解学生心理和课堂规律,知道孩子们能听懂什么、愿意接受什么。二者结合,法治课才不再是“单向灌输”,而成为真正的融合育人。
在一次课前备课会上,学校老师提出:“孩子们对校园欺凌有概念,但有时候分不清开玩笑和欺凌的边界。老师们也想知道,教育惩戒到底能做到什么程度。”检察官把这个问题记了下来,随后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典型案例,设计了面向教师的专题答疑课程,也设计了面向学生的互动课程。
在学生课堂上,检察官没有一上来就讲“法律责任”,而是先问孩子们:“如果同学给别人起难听的外号,算不算欺凌?”“如果有人让你保守一个让你害怕的秘密,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纷纷举手回答,课堂气氛一下子活跃起来。
检察官顺势讲解防欺凌、防性侵、防毒品、防网络沉迷等知识,并通过情境模拟告诉孩子们:“遇到危险时,不要沉默,不要自责,要第一时间向父母、老师、警察或者检察机关求助。”为了让普法更贴近孩子,哈尔滨铁检院还制作普法动画、AR(增强现实)短视频,通过云端课堂扩大传播范围,让法治教育突破“一间教室、一节课”的限制。
除了“请进课堂”,他们还把孩子“请进检察院”。学生们走进检察机关,参观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了解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流程。有的孩子第一次知道,检察院不仅办理犯罪案件,还会保护受侵害的孩子,帮助困境中的家庭。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分别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在亲身体验中理解法律程序、感受规则力量。
一名学生在活动后写下这样一句话:“法律不是离我们很远,它就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也提醒我们不能伤害别人。”
这就是法治教育最好的效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只是“出了事再介入”,更要通过持续普法,帮助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哈尔滨铁检院“双师课堂”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说明这种模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只有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网络。

2025年3月,哈尔滨铁检院检察官到哈尔滨市复华小学与学校老师共上“双师课堂”法治课
让司法救助不止步于发放一笔钱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最让人揪心的,往往是那些因案致困、因案致贫的孩子。他们遭受的不仅是案件本身带来的伤害,还有生活困境、监护缺失、心理创伤等叠加压力。对他们而言,司法救助如果只停留在发放救助金阶段是远远不够的。
赵某军国家司法救助案,就是这样一个让人久久难忘的案件。
赵某军是一起遗弃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后来由爷爷奶奶抚养。两位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孩子一天天长大,吃穿、上学、看病……每一项都需要支出。老人最担心的不是自己苦,而是“孩子以后怎么办”。
哈尔滨铁检院在办案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详细核实赵某军家庭收入、监护状况、生活困难、就学需求等情况,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案件涉及跨省协作,哈尔滨铁检院主动与山东曹县人民检察院对接,开展跨省协同救助,最终合力向赵某军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但救助金怎么用、谁来管、如何确保真正用在孩子身上,又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新问题。
“救助金不能一发了之,更不能因为监管不到位,影响孩子长远生活。”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沟通,最终推动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民政、村委会会签救助金监管协议,明确由检察机关代为管理、按需逐月发放,全程监督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细水长流。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没有把帮扶停留在经济救助层面,而是持续协调落实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监护指导、心理关爱等措施,推动形成“救助资金+监护保障+社会帮扶”的一体化保护格局。这个案件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它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救助金额,更在于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从“一次性救济”向“长期性关怀”转变,从“单一发钱”向“综合保护”拓展。(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张瑞雪)(本文图片由哈尔滨铁检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7月上(总第229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