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更迭存疏漏 高效调解化纠纷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尤溪某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原业主聂某某、罗某某起诉至尤溪法院,主张两人拖欠案涉房屋物业费,要求他们履行交费义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发现案涉房产早已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完成处置,已依法裁定过户至案外人陈某某名下。案件受理时,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已并非聂某某、罗某某。

为进一步夯实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细致核查司法拍卖平台原始公告记录。公告中明确注明,案涉房产拍卖成交前所拖欠的全部物业费统一由房屋买受人承担。据此可以明确,此次纠纷因物业公司未及时更新房屋产权变更信息,错误起诉房屋原业主。若案件继续审理,物业公司不仅大概率面临败诉结果,还需重新整理材料起诉实际责任主体,既增加自身维权成本,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

之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陈某某,耐心解读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告知其作为房屋现权利人,需履行交纳案涉房屋过往物业费的法定及约定义务。同时,法官与涉事物业公司深入沟通,详细说明房屋产权变更的客观事实,引导物业公司规范核查权属信息、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与多方协调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涉事物业公司自愿免除全部逾期交费违约金,陈某某当场足额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依法撤回对聂某某、罗某某的起诉。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福建法治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林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