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白志娟)近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河底法庭干警冒雨前往辖区某村,将巡回法庭“搬”至原告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
2009年,原告在担任村干部履职期间,主动参与村内火情扑救,不幸因公负伤。为弥补其履职受伤带来的损失、保障其后续基本生活,原告伤愈后与村委会自愿达成书面补偿协议,约定由村委会按月向其支付400元生活补偿。但协议签订多年,相关补偿款项始终未能足额、按时兑现,原告多次沟通催付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及前期沟通中了解到,原告因当年救火受伤留下了后遗症,日常行动不便。恰逢辖区降雨,若要求原告前往法庭参加庭审,不仅路途艰难,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主动上门开展庭审工作。
法庭干警带着国徽、卷宗及便携式办公设备,冒雨驱车赶到原告家中。在农家小院内,干警们迅速布置好简易庭审现场,一场庄重的巡回法庭审判正式开庭。庭审现场,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只有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告的诉求与委屈,也耐心倾听了村委会的实际困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围绕协议的法律效力、诚信履约义务以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庭审及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