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之间碍于情面,轻易答应替他人以自身名义办理消费分期,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将自己置于债务风险之中。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一起交织多重钱款往来的纠纷,既理清错综复杂的债务账目,也尽力维系双方的好友关系。
阿某与周某系好友,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今年5月14日,阿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分期为周某购买了一部价值12625元的新手机,其中2000元首付款已支付。双方仅做口头约定,该笔分期后续全部由周某按月偿还。
之后周某迟迟没有按约定偿还该笔手机分期。阿某多次找周某催要,周某便提出,可以把阿某的手机交由自己保管,由他拿着手机自行操作归还分期贷款。可拿到手机后,周某不仅没有如约归还分期贷款,还在阿某不知情、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上阿某的抖音月付、京东等平台私自消费,金额近3000元。同时交往期间,周某多次向阿某借款,累计借款11000元。
事后周某向阿某出具借条,确认前期借款11000元以及私自消费的3000元,合计14000元承诺偿还。可出具借条之后,周某既未兑现还款承诺,也拒不返还拿走的手机。多次沟通协商无果,阿某为避免自身持续背负债务,6月22日,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矛盾根源正是替他人背名承担分期债务,案件当中民间借贷、借名分期、私自消费、侵占手机多项事实交织,账目繁杂。考虑到双方原本是好友,如果一判了之,容易彻底撕破情面。法官选择以调解为突破口,分开向双方释法明理。
法官告知阿某,以本人名义对外办理信贷分期,对外的还款责任由登记的本人承担,一旦好友失信,平台会直接向自己追责;同时向周某讲明,私自使用他人手机消费、拒不归还财物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多轮沟通疏导,权衡双方过错与实际情况,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承担手机分期相关款项13000元;偿还借条确认的借款及私自消费款项共计14000元;因周某长期占用拒不归还阿某手机,另行支付手机折价款及利息3000元。全部款项由周某分期给付。
法官提醒
不少群众抹不开亲友情面,甘愿为他人“背名”办理贷款、分期业务,以为口头约定就可以规避风险。实际上借名对外负债,对外法律责任落在自己身上,一旦对方失信,本人就要面对催收、还款压力。在此提醒,不要轻易替他人背负名义办理各类信贷、分期;绑定支付、信贷软件的手机切勿随意交由他人;亲友间金钱往来尽量落实书面证据。发生纠纷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既可以维护财产权益,也有机会理性化解矛盾,避免情谊彻底破裂。(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