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法院:漏水伤了邻里情 调解暖了“邻”距离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安居乐业的基础。然而,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的烦心事,却常常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对簿公堂。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持续半年的邻里漏水侵权纠纷,通过情理法融合疏导,实质性化解基层邻里矛盾。

2025年11月,张三(化名)发现其住宅客厅天花板渗水、墙面起皮脱落、地板霉变变形,经查损害系楼上李四(化名)、王五(化名)家中水管破裂漏水所致。本次漏水并非首次发生,且漏水期间张三家中无人,李四、王五发现漏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止损义务,导致张三财产损失持续扩大。纠纷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9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双方系多年邻里,纠纷核心为赔偿金额争议,并非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办案周期,更会彻底激化邻里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源头化解。

为高效定分止争、修复邻里关系,敦化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对此,承办法官采取分头疏导、双向释明的调解方式。在法理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对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管理义务,因设施故障漏水造成相邻方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督促二被告正视自身过错、厘清法律责任。在情理层面,劝导原告秉持包容心态,结合案件实际理性主张权利,兼顾对方履行能力适度让步。

经法官多轮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彻底消解。二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管护失职、怠于止损的过错,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全部损失,原告收到赔偿款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该起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敦化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房屋所有权人需定期检修水管、暖气等附属设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因维护不当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漏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止水、修复等止损措施,第一时间通知受损方,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此为法定责任亦是邻里善意所在。

邻里漏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留存物业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社区及物业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明确损失金额,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何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