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10日发布消息,一男子发布涉台风虚假信息被行拘。
据悉,近日受台风影响,多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编造传播涉台风、汛情网络谣言案件,维护抗台防汛期间社会秩序。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浦东”8月10日消息,经警方调查,2026年8月9日,高某某(男,60岁)为博取流量,运用AI软件生成涉台风相关视频,编造“浦东一女子在台风中坠楼”的虚假信息发布上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高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当前,全市正在有序开展抗台防汛工作,对于此类为博取流量编造不实信息,干扰抗台防汛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请市民群众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另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8月10日消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汛等涉灾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再次公布15起典型案例。相关涉案人员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AI工具生成、拼接剪辑、移花接木等方式编造传播涉台风灾情虚假信息,目前均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详见本网今日相关报道)
公安部网安局再次公布15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案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