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淘气堡摔伤,责任如何厘清?湖南长沙岳麓法院这样判!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为暑期儿童安全敲响警钟。

2025年8月,正值暑期,小贝(11岁,化名)在家长陪同下购票进入某游乐园(淘气堡)游玩。入园处张贴有安全游玩制度,其中强调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提醒未成年人须由家长全程陪同监护。

入园后,小贝独自在堡内玩耍,因脚步过快,不慎从内置楼梯摔下。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并无工作人员在场维护秩序或巡查安全,小贝家长亦不在场。

后小贝被送医就诊。经诊断,其左腕部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远端青枝骨折。经鉴定,其左桡骨远端干骺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与游乐园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贝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乐园作为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游乐服务的经营性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高于一般公共场合。本案中,游乐园虽设置了安全提醒,但相关游乐区域无人巡查值守,致小贝摔伤且未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其未尽到与其经营性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本案中,小贝家长明知游乐园要求全程陪同,仍放任小贝单独进入游乐区域,且对小贝的活动状态未给予密切关注,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此外,小贝年满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风险识别与注意能力。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贝的损失由其监护人与游乐园各承担50%。

蝉鸣夏日,游乐园总是孩子们最惦记的去处,承载着无数欢歌笑语。如何让这份美好不被意外惊扰?法官提醒:

家长莫做“甩手掌柜”,莫做“低头族”

游园购票不等于购买了“托管服务”。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将看护责任完全放手给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在场”不等于“尽责”。监护不是咫尺之遥的观望,而是目光如影随形,是双手随时准备挺举。

游乐园莫做“表面功夫”,莫做“差不多先生”

安全保障不能止于贴告示、立牌子,而要落到人员到位、巡查到点上,落到每一颗螺丝的坚固、每一处棱角的软包上。游乐园里装得下孩子们的撒欢与尖叫,却装不下一次侥幸。(印睿 侯轩 梁伟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