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牛儿庄法庭妥善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坚持“高效便民、实质解纷”工作理念,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后答疑、案结事了”原则,历经多轮调解无果后依法及时裁判,并持续跟进判后释法、柔性化解后续争议,成功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企业与群众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刘某系货物运输中介从业者,被告李某为货运司机,第三人黄某系本次货物运输的实际货主。2024年,黄某委托刘某帮忙匹配货运车辆,将一批价值15万元的沃柑从云南运送至江西。随后,刘某通过货拉拉平台与李某签订运输合同,由李某承接本次货物运输业务。为规避运输风险,刘某专门为该批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承运途中,因长途驾驶疲惫、路况不熟,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全车沃柑彻底损毁、部分配套运输筐具损毁。经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标准按约定比例赔付了损失11.3万元。为保障货主权益,刘某先行向黄某全额垫付剩余损失5.5万元。后续刘某多次向李某追偿垫付款项,均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诉至峰峰矿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物流运输行业纠纷,关乎市场主体权益、行业口碑及双方切身利益,为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数次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梳理案情、厘清法律关系,细致倾听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李某始终坚持不予赔付,其核心争议点有二:一是认为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损失,自身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主张本次运输未赚取运费,且自身车辆亦产生事故损失,不应独自承担赔付义务。同时,李某因刘某与黄某户籍地相近、长期合作发货,质疑双方垫付凭证真实性,认为存在串通造假嫌疑,对刘某的诉求极度抵触,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在多轮耐心调解、法理情理充分沟通后,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坚决秉持司法公正原则,及时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裁判。法官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系按货物损失90%比例进行赔付,结合案件证据、事故责任认定及货物实际损毁情况,依法核定案涉货物实际损失,并最终判令李某向刘某支付剩余赔偿款项12000余元,依法明确承运人事故全责下的赔偿义务。
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后,考虑到当事人均身处外地,刘某为江西籍从业者、李某为长途货运司机,往返应诉不便,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动通过电话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逐条向双方阐释裁判依据、法律条文与裁判逻辑,细致解答当事人疑问,消除双方内心困惑。
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与法律责任,主动表示服判息诉、放弃上诉意愿。同时,李某向法院反映了自身实际困境:因本次运输事故未及时理赔,其货拉拉平台账号被封禁,无法承接运输订单,直接影响日常生计。
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柔性司法理念,在判决生效后持续跟进沟通,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后续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李某主动按期履行全部判决款项,刘某配合向货拉拉平台提交申请,协助李某解封货运账号。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