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护民生,多元联动为残障人士纾困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国家司法救助”双轨并行,为残障人士追回赔偿并申领万元救助金,以检察履职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

 2025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民事支持起诉数字监督模型,成功发现数条涉及辖区民生案件线索。检察官在辖区走访时,得知第二师某团社区居民张某某多年前因生产事故造成高位截瘫、肢体一级残疾,从此丧失劳动能力;妻子也为二级残障人士,无劳动能力,庞大的医疗费用,让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即将面临着老无所依的窘境,其行动不便,法律知识匮乏,虽有起诉对方的意愿,但诉讼能力明显不足,属于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典型帮扶对象。

经详细了解:2013年10月20日,新疆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后转为新疆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采棉机驾驶员李某驾驶28-BS286号采棉机给承包种植某团3-3条田1毛棉田的张某某采收棉花。在采棉机卸棉花时,不慎致使张某某与采棉机卸出的部分棉花一同从网箱车内掉落至地面受伤。

2014年6月18日,新疆某司法鉴定所对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伤残一级,护理等级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张某某与新疆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因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申请法律监督。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25年10月24日受理并立案,迅速启动支持起诉办案机制,采取一站式诉讼服务,全程为张某某提供法律咨询,主动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梳理诉讼请求。同时,还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推动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办结,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使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早日落地见效。

2025年11月3日,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向垦区人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同年11月14日,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判决新疆某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担60%责任)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4767.2元。

残障人士是社会重点关注、特别帮扶的弱势群体,该群体普遍存在法律认知薄弱、不具备自主应诉的能力、举证维权困难、经济条件薄弱等现实问题,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破单一办案思路,一改过去“办案只管诉讼、救助单独开展”的双重做法,对该案件线索采取多重举措,从法律维权、经济帮扶不同层面同步发力,形成闭环式保护机制。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兜底保障原则,将残障人士权益保护纳入民生检察工作重点,依托“民事支持起诉+国家司法救助”联动机制,主动靠前、精准帮扶,有效破解残障群体的“维权难、举证难、胜诉难、生活难”的事实。勇于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性,在帮助残障人士通过法律诉讼追回合法权益的环节,一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活动,既维护了法理层面的公平正义,又化解了当事人现实中的生活困难,做到法理人性兼顾,充分传递检察温度。

二是通过与社区的紧密协作,整合了检察与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让老百姓因漫长的诉讼执行过程而陷入绝境,实现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发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转变,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在办案过程中释法说理,督促对方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促成矛盾就地化解,为经济困难、弱势群体打通维权绿色通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这是一个从程序到实体、从法律到生活的一种保障途径,用心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以此类案件办理为契机,认真梳理涉老纠纷特点,检察官主动联系垦区人民法院、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对张某某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生活开支、债权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欣带领检察人员来到张某某家中,给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张某某说:“你们把法律服务送到了我家,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司法救助政策,感谢检察机关有这么一群一心为民的好检察官。”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牢牢践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工作目标,推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治理效果深度融合、有机统一。

最终,残障人士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兵团电视台曾报道过此事。

兵团团场的残障群众大多依靠微薄、补助生活,一旦遭遇侵权,极易因残疾、因案陷入生活困难境地。老年人、残障人士、农民工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搜集证据难,自身应诉维权的能力较为有限,常常会出现“有理不会诉、有据说不清”的现实问题。

从民生层面看: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支持起诉定权益、司法救助解急难”的组合模式,一方面依法厘清权利归属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权益纠纷,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活动。同时,还以案释法,延伸治理效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筑牢弱势群体法治保障底线,以检察依法履职补齐诉权短板,在第一时间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医药费、生活费等燃眉之急,做到救急、纾困、维权一体推进,让特殊群体真正平等地享有法律保护,彰显司法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从法治层面看: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以公权力介入协助固定证据,出具支持起诉书,帮助打通残障人士的诉讼通道,解决了“不会告、不敢告”的实际问题。同步衔接国家司法救助,突破了“官司赢了、拿不到赔偿,生活依然陷入困境”的难题,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结合起来,实实在在解决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既规范了辖区民事行为,也引导广大群众尊重残障人士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履职层面看: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辖区地域特点,构建“主动摸排线索,民事检察支持、控申救助兜底、基层组织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打破民事检察和司法救助的部门壁垒。通过开展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扩大线索来源,细化研判规则,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让大数据更好地赋能法律监督,持续探索和完善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与残联、民政、社区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在司法救助之外,还帮扶当事人申请残疾补贴、临时社会救助,构建起“司法保护+资金救助+社会帮扶”的完整保障体系,不断拓展检察为民的广度和深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温暖每一个需要帮助的群众。

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法理情相融,兼顾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的根本原则,持续深化检察履职,健全完善特殊群体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依托数字检察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用情办好每一起涉弱群体案件,深耕基层检察职能,厚植检察为民底色,以过硬履职成效守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刘欣 鹿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