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6年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本次通报集中曝光9大类25起违法案件,覆盖物业服务收费、日常管理、消防安全、权益保障、业主履约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这也是山西省住建厅2026年第二次集中曝光物业领域典型问题,持续以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方式,强化行业震慑,推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发展。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全省多地,精准聚焦群众投诉集中、矛盾纠纷突出、行业乱象频发的物业服务顽瘴痼疾,具体涵盖违规催缴物业费、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侵占业主公共权益、物业备案管理不规范、违规加价收费、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收费未明码标价、物业承接查验缺失、业主义务履行不到位九类违规情形。所有案例均详细列明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置结果及整改情况,既为全省物业行业划定清晰经营红线,也为各地监管部门精准执法、靶向整治提供重要参考。
停水停电、捆绑收费均属违法
在物业费催缴环节,部分物业企业存在简单粗暴、违规施压等乱象,本次通报三起典型案例明确厘清执法边界。长治市黎城县一小区物业公司,为催收物业费,违规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逼迫业主缴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被执法部门依法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长治市壶关县两家小区物业公司同样存在违规催费行为,其中一家将物业费与水费捆绑收取、限制业主正常缴纳水费,另一家通过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的方式施压催费,变相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两家企业均被各罚款6000元,目前全部违规问题已整改到位。此次案例再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严禁以停水、停电、关停公共设施、捆绑收费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规必将追责。
私租私改、违规经营从严查处
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及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但部分物业企业擅自占用、违规经营牟利,成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本次共通报5起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案例,违规行为多样、乱象典型。阳泉市平定县一物业负责人擅自将小区公共区域对外出租,用于设置临时摊位、直饮水机及充电桩,私自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依法罚款2000元。
晋中市寿阳县两家物业公司分别存在未经业主共同决议擅自出租物业服务用房、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饮用水售卖经营等违规行为,均被罚款1000元。朔州市右玉县一物业副经理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墙体发布商业广告牟利,违规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被处以1000元罚款。其中,忻州市定襄县一物业公司违规情节最为典型、处罚力度最大。该企业擅自将小区公共部位改建为经营性停车位,严重侵占业主公共权益、破坏小区规划布局,依据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有效震慑了物业企业擅自改造公共区域、侵占业主公共资源的违规行为。
加价扣费、隐性收费全面追责
物业乱收费、私抬物价、收费不透明是业主反映最强烈的民生痛点。本次通报5起违规收费案例,涉及公共车位费、水电费、电梯运行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多项民生费用,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生活。忻州市静乐县一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在小区公示收费项目的前提下,违规收取公共区域车位费,被责令退还违规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多地物业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加价收费问题。运城市盐湖区一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电费用,被罚7049元;长治市沁县物业公司违规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被罚款3960元;忻州市五台县一企业违规收取电梯运行费,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被依法追责处罚。
临汾市洪洞县一物业公司违规情节尤为突出,私自向193户业主加价收取电费、向318户业主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累计违规收费超6000元,最终被合并处以电费罚款18384.4元、垃圾处理费罚款3816元,合计罚款22200.4元。此外,太原市清徐县一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规范,被依法罚款1000元。
设施失管、制度缺位隐患突出
消防安全是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底线工程。本次通报曝光5起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违规案例,多家企业因履职缺位、管护不力被从重处罚。临汾市襄汾县、朔州市怀仁市两地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满足应急防控要求,分别被罚款23000元、14000元。
晋中市太谷区一物业公司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无日常自查记录、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等多项问题,被罚款5000元。大同市阳高县一物业公司不仅存在消防设施破损失效问题,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未消除火灾隐患,整改不力、隐患反复,被从重处罚41000元。运城市盐湖区一小区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资质不达标,存在重大值守漏洞,被罚款3600元。系列案例充分暴露部分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运维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
备案、查验、公示短板集中整治
除突出乱象外,本次通报还聚焦物业行业基础性、常态化管理短板,曝光多项共性违规问题。在信息公示方面,阳泉市城区、运城市平陆县两家物业公司,分别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履约情况、公示位置不规范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在物业备案管理领域,晋城市泽州县一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违规经营线索已移交执法部门,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运城市闻喜县一物业公司实际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与前期备案合同不一致,存在服务缩水、收费不规范问题,被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承接查验环节,吕梁市临县一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程序,违规接手小区物业服务,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业主需依法履约、理性维权
本次通报专门公布业主义务履行典型案例,清晰界定物业与业主双方权责,破除维权误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与属地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但物业公司持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长达3年。期间,业主王某拖欠物业费4473.74元,物业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认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物业的决定,且持续接受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转为不定期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持续存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业主王某足额支付拖欠物业费。
针对该案例,法律界人士作出专业提示:业主不得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直接拒缴物业费。合法维权应遵循“先履约、后维权”原则,业主可全程留存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影像、文字等有效证据,通过住建部门投诉举报、业主委员会协商整改、司法诉讼追责、启动业主大会程序解聘物业等合法渠道维权,依法要求物业整改问题、减免对应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痛点、难点问题,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专项整治和案例曝光,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业乱象。坚持执法震慑与行业引导并重,一方面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履职尽责、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引导广大业主依法履行履约义务、理性合法维权,双向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法治化、高质量长效发展。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