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器、警灯、标志灯具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8月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私家车安装红蓝爆闪灯具上路的违法行为。
8月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诚意超市附近有一辆黑色私家车的前保险杠中段位置安装红蓝爆闪灯。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成功在某小区附近查获该车辆。经查,该车不仅私自加装了LED红蓝爆闪灯,还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缴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予以强制拆除、收缴,并对董某所有违法行为处予罚款4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虎林交警提醒:私家车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随意使用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