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成功调处零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地临时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化解劳务双方矛盾,保障务工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

辖区村民李某受施工方临时雇佣,在工地从事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施工期间,李某意外摔伤,住院治疗17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沟通,但因误工费标准、责任划分等问题分歧巨大,僵持不下,矛盾存在激化风险。

高效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庙子司法所第一时间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分别约见双方,细致梳理事故经过,收集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工友证言等证据,厘清核心争议焦点。调解现场,调解员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开展释法明理,向施工方阐明雇佣他人从事施工作业,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务工人员受伤负有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向李某讲解,劳务损害实行过错责任,自身若存在疏忽大意,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针对误工费争议,调解员从诉讼风险和法律依据角度进行释明,引导李某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主张诉求。

调解结果

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组织调解。一方面督促施工方主动承担用工安全主体责任,体谅伤者受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劝导伤者理性看待责任划分,诉求兼顾法律规定与客观实际。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16000元,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双方承诺不再就此产生任何争议,并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冯燕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