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妥善处置一起借离婚恶意规避执行案件

为严厉遏制司法实践中利用离婚诉讼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权威,8月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依托高效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精准甄别、快速处置一起离婚纠纷涉规避执行案件,通过前置风险核查、分层稳妥处置、法理柔性调处,成功堵截恶意逃债行为,同步实质性化解家事矛盾,实现了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与温情化解家事纠纷的有机统一。

2026年7月,原告韩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并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审慎办案、主动核查的工作原则,在细致梳理双方婚姻状况、诉求主张及财产分割约定的基础上,对被告财产、涉诉涉执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经核查发现,被告张某名下尚有未办结执行案件,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

审理中查明,原、被告双方拟定的财产处置方案中,拟将被告名下房产转移至原告名下。该行为明显属于借离婚分割财产之名,行转移资产、规避强制执行之实,若任由该方案履行,将直接导致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损害生效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冲击司法公信力。为从源头杜绝恶意逃债行为,筑牢司法执行防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叫停案涉房产转移流程,坚决制止当事人规避执行的不当行为。

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法庭精准把握办案节奏,确立“先清零执行隐患、再化解家事纠纷”的处置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推进案件办理。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张某精准释法明理,详细讲明借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严肃指出该行为不仅涉嫌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惩戒后果。在有力的法律震慑和耐心的政策宣讲下,被告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当庭主动全额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欠款9751.57元,彻底清零涉执风险隐患。

在全部规避执行隐患妥善化解后,承办法官重启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立足家事审判维护家庭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定位,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公正与温度并行,充分结合双方当事人婚姻现状、实际生活情况及诉求争议,开展多轮耐心调解工作,依规妥善调处双方婚姻、财产争议,柔性化解家事矛盾,有效避免矛盾激化、次生纠纷发生。

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深化审执联动、强化源头治理、严惩失信行为的生动实践。通过前置风险筛查、精准识别逃债行为、分层分步处置,既有力打击了“假离婚、真逃债”的规避执行乱象,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秉持家事审判温情原则,实质性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叶里夏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