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机关庭室与人民法庭协同发力,以“调解+撤诉”方式,一次性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起关联案件“一揽子”解决,让双方当事人持续多年的矛盾画上句号。
两案交织,账目混乱陷僵局
刘某与李某曾系合伙关系,2020年初签订《合伙人协议书》后,各自履行出资义务,共同经营期间产生大量经济往来,却从未系统对账。2023年初,刘某欲退出合伙,但双方迟迟未予以实质清算。随后,刘某分别以合伙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案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由李某向其返还合伙出资款及支付合伙利润;另一案则主张李某及其妻子归还合伙期间的借款。两案分属不同庭室承办。
合伙合同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合伙项目繁多、账目不规范,经营事项多通过微信群进行沟通,收入与支出难以核算。刘某认为合伙有盈余,李某却坚称存在亏损,认为刘某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出资,反而应按比例承担相应亏损。刘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合伙项目确有盈利,李某所提供的账目又混乱不全、难获刘某认可。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事实认定困难重重。即便委托第三方清算,也存在无法清算的风险,若简单裁判,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衍生诉讼。
找准症结,跨庭联动破壁垒
与此同时,刘某诉李某夫妻民间借贷案件在人民法庭审理。面对两起关联案件分属不同庭室、但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局面,两案承办法官没有“各办各案”,而是主动对接案情,梳理两案之间的内在关联。经深入研判,法官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的“借贷款项”,实为合伙期间的投资款,并非单纯的借款性质,两案事实高度关联,分开审理只会增当事人诉累。
找准症结后,两位法官决定联合调解,将两案统筹考量、“一揽子”处理。一方面,为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巧用“切割法”,结合在案证据与已查明的事实,向双方厘清“合伙清算”与“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引导双方跳出“非此即彼”的对抗思维,以换位思考的方式理性协商。
情理交融,一次性了结解心结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了解各自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关切。对刘某,客观分析其证据不足的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评估继续诉讼的成本与收益;对李某,则释明合伙终止后的清算义务与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应当承担的合理义务。与此同时,法官注重情理交融,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引导双方念及合作之初的信任与经营期间的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疏导与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分歧不断缩小。最终,双方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刘某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合伙相关事宜全部了结;民间借贷纠纷由刘某申请撤回起诉。两起案件一并圆满化解。
两案联调,正是渝水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通过调解解决全部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既避免了对簿公堂可能带来的对抗升级,又维护了双方的社会关系。下一步,渝水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工作原则和“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务实举措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袁文 匡晖 胡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