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检察机关探索“涉检案-访比”压实首办环节检察官矛盾化解责任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广安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检护民生”工作,探索建立“涉检案-访比”制度,强化涉检信访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2026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产生“涉检访”3件,同比下降78.6%,刑事案件申诉数同比下降47.1%,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数同比下降57.1%。

探索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出台《广安市检察机关“涉检案-访比”质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将信访人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侦查久拖不决、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请求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件等4类情形认定为“涉检访”,控告申诉部门同步录入“涉检案-访比”质效管理台账,将检察院和检察官一段时期内办案产生的涉检信访数与办理案件数之间的比值设定为“涉检案-访比”,比值越低,代表履职办案质效越好,群众满意度越高。控告申诉部门每月28日开展涉检信访质效工作会,对全市“涉检案-访比”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共同解决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在首办环节化解矛盾风险43件。

做实全过程矛盾化解。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对可能存在办案风险、网络舆情风险和安全稳定风险,向办案部门制发“矛盾风险排查表”和“办案风险提示函”;对简易矛盾,联合办案部门第一时间抓好化解工作,实现矛盾当场释法、就地化解。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纳入审查报告,重点围绕“是否依法依程序办案、是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采取其他措施化解矛盾、是否充分释法说理”等8个方面逐项说明,明确开展审查起诉工作时应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公开听证、救助帮扶等多元措施,促进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如岳池县检察院制定《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工作指引》,办理轻伤害案件11件12人,矛盾化解11件12人。

强化责任落地见效。将检察院“涉检案-访比”,“涉检访”化解率、问题整改纳入办案质效分析;检察官“涉检案-访比”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检察官等级晋升评价范围。每年底,市检察院检察长对“涉检案-访比”长期居高不下、“涉检访”化解率底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约谈。对“涉检访”案件逐案评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责,对办案共性问题的及时加强指导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如办理的覃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时,查找出办案检察官存在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不畅、未充分征求被害人意见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推送机制,加强检察听证和不起诉说理工作。

(供稿:广安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