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余丽娟)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甲公司系外地某企业,与本地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电伴热材料并在某工业园区实施安装、调试。甲公司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进行几次调试,最终通过乙公司检验并成功运行。乙公司陆续支付48万元工程款,剩余56万元长期拖欠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沟通协商,欠款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涉企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必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外省企业诉讼成本、本地营商环境、企业生存发展与市场秩序稳定等因素,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庭后,多次主动联系乙公司,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认真倾听企业经营现状、逾期付款缘由,逐条厘清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积极搭建双方沟通协商平台。
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不懈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涉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