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多年的黄金首饰被调包成廉价“沙金”,而“偷金贼”竟是前男友潘某某。经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石首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12月,邓某某通过中介向房东潘某某租住了一间房间。租房期间,二人发展为情侣并共同居住。2023年9月二人分手后,邓某某搬离。2025年8月,邓某某取出珍藏多年的黄金饰品准备变现,细看时发现饰品的尺寸、样式均有异样,送金店检测后确认含金量极低,系假黄金。邓某某于2025年8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认定,被盗黄金饰品价值共计1.3844万元。
经查,2023年5月,潘某某因手头拮据,趁邓某某上班之际,将邓某某存放于床头柜抽屉内首饰盒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两个黄金吊坠窃走,用自己早年购买用于撑门面的“沙金”仿品一一顶替,随后将真品以0.83万元售予金店。2023年5月至7月间,潘某某曾向邓某某发送多笔转账红包,其辩称变卖钱款用于二人共同生活,邓某某予以否认。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潘某某调换首饰、销赃获利的行为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而后续钱款如何使用仅是对盗窃所得财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认定。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石首市法院采纳该院全部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恋人、亲友等亲密关系是人类情感的重要依托,但往往也带来生活场景的混同和经济边界的模糊。在这种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更需保持清醒与理性——感情不应遮蔽风险,信任不能替代契约。若察觉财物被侵占或调换,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报案,以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值得强调的是,真正健康的亲密关系,始终植根于相互尊重、诚实与信任;而个人财产权益不容侵犯,更不会因亲密关系而免责。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是对情感的亵渎,也终将难逃法律严惩。(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