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千阳法院实质化解彩礼离婚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结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涉彩礼返还家事纠纷案件。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主动履约,全额完成财物返还、物品交接等判项义务,裁判内容全部落地兑现,真正实现依法结案、实质解纷、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1年底,原告屈某与被告杨某经介绍相识相恋,交往半年后举行订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后续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持续不和,婚姻存续时长不足一年,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2025年2月,屈某首次向千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感情现状及家庭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首次判决后,双方隔阂未消、感情并未修复,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法主张彩礼及“三金”返还权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订婚、彩礼给付、共同生活、财产往来等案件事实,精准适用家事审判法律规则,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由杨某酌情返还屈某部分彩礼及“三金”物品,同时由屈某返还杨某陪嫁财物,全面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裁判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裁判文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承办法官立足家事纠纷特殊性,同步开展释法明理、普法答疑工作,向当事人清晰讲解彩礼返还法律依据、生效裁判法律效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意义,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强制执行流程及失信惩戒风险。在法官的法治引导与情理疏导下,双方当事人主动配合、高效履约,顺利完成彩礼款项、首饰、陪嫁物品的清点、交接、返还工作,全部判项依法履行到位,彻底避免强制执行程序启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杜绝次生矛盾纠纷。

家事案件事关群众切身权益、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因当事人情绪对立、情理交织,极易引发矛盾激化,甚至滋生民事转刑事风险。近年来,千阳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牢固树立“法理相融、调判结合、实质解纷”的家事审判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家事案件审理流程,精准适用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教、矛盾疏导、情理化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家事纠纷一次性、实质性、法治化化解,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维护家庭和谐、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以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赵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