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暖心救助保护猛禽 生态警务守护边境绿水青山

人民法治网讯 为扎实推进生态警务建设,落实“上报即奖励”工作机制,广泛发动辖区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筑牢边境生态安全屏障,8月4日,新疆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冲乎尔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主动上交一只翅膀受损、无法自主飞行、丧失野外生存能力的受伤野生鸟类,群众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未私自处置、盲目投喂,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派出所寻求专业救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迅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小心翼翼将红隼安置在通风安全的环境中,细致检查其身体状态,落实临时管护措施,避免猛禽遭受二次伤害。经民警核实确认,该野生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属于小型珍稀猛禽。依据“上报即奖励”工作机制相关规定,派出所对该村民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积极参与边境生态治理的暖心行为予以表彰奖励,以正向激励引导更多群众主动投身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后续,派出所已快速对接布尔津县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部门,顺利完成红隼移交工作,由专业机构开展专项救治与养护,待其体能完全恢复、具备独立飞行觅食能力后,将适时放归自然,重返野外栖息地。

此次成功救助珍稀保护猛禽,是冲乎尔边境派出所深耕生态警务、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生动缩影。工作中,派出所持续推动边境管控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常态化进村入户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常态化普及野生动物救助知识、落实“上报即奖励”激励举措,有效引导辖区群众树立“不捕捉、不私养、善上报”的保护意识,成功构建起“公安主导、群众参与、多方联动”的边境生态保护新格局,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公安“单打独斗”向全民“共治共享”转变,切实守护辖区边境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民警温馨提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捉、饲养、交易该类保护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广大群众若发现受伤、被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捕捉、处置或盲目投喂,可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林草部门开展专业救助,携手守护野生动物家园与边境生态环境。

(通讯员 马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