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新区法院:拒不履行?依法拘留

夜幕渐沉,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姜凯然在下班回家途中,接到申请执行人郭某打来的紧急电话,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关键线索,反馈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已回到居住小区。线索就是命令,姜凯然第一时间向执行员赵姜卫汇报情况,迅速联动司法警察高宇飞,三人果断放弃休息时间,敲定凌晨五时开展突击执行行动。

基本案情

该案为一起涉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45万元,合同约定了还款方式,但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如期偿还资金,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执行人宁某偿还本金11万元及利息。经新区法院审判,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人郭某欠款本金人民币11万元及利息。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办案人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具备履行能力,遂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其间,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宁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这时,申请人郭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宁某行动轨迹的线索。根据线索,执行小队在凌晨出发。三人直奔被执行人居住小区,耐心细致开展现场摸排搜寻,成功将宁某拦截并带回了新区法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宁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若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仍心存侥幸、消极拖延,历经数个小时的持续释法明理、依旧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宁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