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法院暖心守护老兵权益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一纸生效判决固定多年用工事实,为退役军人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扫清障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告王某系退役军人,1994年退伍后分配至青冈县某全民所有制粮食企业参加工作,2004年12月按照国家政策买断工龄,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时隔多年,王某在前往人社部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被告知需提供1994年6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凭证。

无奈之下,王某先向青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因超出仲裁时效被依法不予受理。王某最终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向青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贺细致核查案件细节,逐一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庭审中,被告企业对王某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离职原因等全部事实均予以认可。原告提交的多项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真实合法、有效佐证用工事实,法院依法全部予以采信。

经查实,涉案企业为原青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王某退伍转业后入职该企业,完全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综合全案事实与有效证据,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在1994年6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王宝魏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