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南城法院:聚焦源头管控 筑牢行政争议预防根基

2013年5月,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法院被列为全省首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十余年来,南城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行政审判理念,坚持依法履职和公正司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推动行政争议治理从“末端裁判”向“源头管控”转变,全方位、全链条、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工作。2023年至2025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98件、83件、71件,调撤率分别为27.7%、73.9%、82.8%,形成了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实质化解率逐年提升的良好局面。具体做法如下:

依法公正裁判,拧紧规范执法“安全阀”

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核心是立足依法行政本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南城法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确保裁判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通过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和否定违法行政行为,助推行政机关筑牢依法行政思想根基。2025年,1篇行政裁判文书入选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是支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执法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裁定准予行政非诉执行,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请和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让违法失德付出应有代价,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例如,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南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对邱某某的拘留处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据此判决驳回了邱某某的诉讼请求,增强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信心和决心。2023年以来,共裁定准予执行14件,判决驳回诉请或者裁定驳回起诉67件。二是严格公正司法,让违法行政行为无所遁形。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的前提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行为依法不予执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情形的,主动发出败诉风险提示,促使主动自我纠错,对于拒绝纠错或者原告坚持要求确认违法的,依法作出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判决,通过指出违法情形和判决败诉,让行政机关切身感受到规范执法的紧迫性。例如,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作出撤销胡某某退休审批的决定,南城法院发出败诉风险提示,促使抚州市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自我纠错。2023年以来,共以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等方式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7件,作出败诉风险提示14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件。

延伸司法职能,织密争议产生“防控网”

法条理解不精准、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不恰当、沟通疏导不顺畅等堵点、难点问题,是多数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南城法院把行政争议预防关口前置到行政行为启动初始阶段,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产生。一是畅通沟通渠道,为行政机关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与检察机关、复议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问题共研、风险共防的良好局面,共同提升司法认知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依托“3+N”工作机制,以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及时收集和整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适时召开分析会商会,为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争议高发领域,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共商对策措施。2023年以来,共召开分析会商会7次,有效将龙湖镇因征地引发的群体性林地权属纠纷等一系列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二是做好分析研判,为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出谋划策。每年开展一次法院与党校共建法治课堂活动,通过庭审观摩、座谈调研、案例研讨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能力稳步提升。定期编制行政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行政争议高发领域、共性执法问题,推送执法单位作为依法行政参考读本。认真梳理案件多发和败诉行政机关存在的程序、实体和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力争“审理一案,预警一片,规范一类”。2023年以来,共编制行政审判白皮书2份,向败诉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6件,且落实情况良好。2件司法建议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5年1月24日被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助推源头预防。

强化示范效应,铲除行政争议“滋生土”

加大调解力度,做深做实将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有效遏制“一人多案”“一事多案”,探索建立滥诉的识别、规制机制,维护良好执法司法秩序。一是坚持调判结合,示范引领类似争议的解决。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和宣传,为类案的自行化解提供参考样本,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和衍生案件发生。例如,南城法院同时接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多份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诉讼材料,审查后发现涉及的劳动者系同一工地的工友,工伤认定不存在太大争议,症结在背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遂引导先行审理一案,最终通过该案的实质化解,引领其他争议得以自行解决。二是做优立审协同,做好滥诉识别和类案防范。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立案与审判环节的有机衔接,共同做好诉讼材料的审查工作,对于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或超过起诉期限的,做足释法说理工作,引导退回诉讼材料。例如,对施某、临川区某美术厂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事项反复提起诉讼的,由立案庭和行政庭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解释工作,退回起诉材料并记录在案。坚决打击职业索赔人等乱用、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滋扰行政机关的行为,释放让企图通过行政诉讼谋利者知难而退的强烈信号,有效减少类案的发生。例如,南城法院以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职业索赔人梁某某的起诉后,针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的起诉大幅减少。 ( 付伟 郑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