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己吸毒已是违法,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一同吸食毒品,更是犯罪。郑某系吸毒人员,2025年3月至8月期间,郑某与“毒友”赵某商定,由郑某开车、赵某出资从他人(另案处理)手中以每克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冰毒,并一同前往郑某家中一起吸食。经查,二人在购买毒品后,先后4次吸食毒品。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目前案件已一审生效。
敦化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许多吸毒者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大家一起吸,凭什么只抓自己。实际上,容留行为无论是否有偿,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无论容留者是否参与吸毒,均不影响罪名成立。自己吸毒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容留他人吸毒则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留下案底、失去自由,代价远超想象。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自身也是吸毒者,但其将住所提供给他人多次吸食毒品,客观上为毒品泛滥提供了温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远离毒品,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切莫为所谓的朋友义气或好奇无知而容留他人吸毒,引火烧身。(董祉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