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僵持三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仅用近三小时便促成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某施工企业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总价款44万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被告却未能按时结清工程款,24万余元尾款一拖就是三年。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分配到法官手中后,法官没有简单走庭审程序,一纸判决虽能定责,但诉讼过程将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不利于企业持续经营。为此,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从根源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法官围绕定性、责任、金额三大核心逐条释法:向被告阐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长期拖欠不仅构成违约,还将面临失信惩戒等多重风险;同时引导原告客观分析诉讼的回款周期和维权成本,换位思考彼此经营难处。
近三小时的法理讲解与情理疏导,逐步消解了双方积攒三年的隔阂。法官结合两家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给出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纾困的方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这起拖延三年的纠纷画上句号。两家企业放下心结,对法官高效有温度的调解连连致谢。一纸协议,既守住原告合法债权,又为被告保留经营缓冲空间,真正实现双赢。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柔性解纷贯穿涉企案件全过程,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纾解企业难题,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张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