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调解协会的专业主持下,一起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履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涉事企业与学校本着互谅互让、诚信为本的原则,在平和融洽的氛围中达成一致协议,一场潜在的商事纠纷顺利化解。
案情回顾:政策调整引合同履约争议
此前,本地一家餐饮管理企业与辖区内某学校签订为期8年的校园食堂承包合同,企业已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费用,合法开展运营。合同履行四年后,因国家校园食堂规范化管理政策调整,需落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校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废止协议,约定自愿解除原合同,学校分四年结清返还企业剩余未到期承包费用,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协议签订后,校方因资金统筹安排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期支付首期退款,双方产生争议,企业向调解协会申请调解。
柔性调解:厘清事实,敲定履约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按照调解流程,首先核实案件基本事实。申请人餐饮企业现场陈述的纠纷经过、诉求内容与书面申请完全一致,无补充异议。随后,调解员向校方核实相关情况,校方对案件事实、前期协商内容、未按期付款的情况均无任何异议、无任何推诿,坦诚认可全部事实。
在双方事实认定完全一致的基础上,调解员立足双方共赢原则,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思维、聚焦问题解决,将调解核心聚焦于款项履约方案的细化落实。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例感悟:以诚信担当,绘就和谐营商底色
本次调解不同于多数商事纠纷的僵持对立,亮点在于校方坦诚务实、主动担当。面对政策调整带来的合同变更与履约问题,校方不回避推诿,主动认可协商结果,配合调解工作。一方面,校方落实国家校园食堂自主经营政策要求,规范校园后勤管理;另一方面,尊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分期履约方案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降低双方损失。
一纸调解协议,一次友好握手,既是法治精神的生动践行,更是诚信担当的真实体现。今后,该县调解协会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的优势,精准化解商事、民事各类纠纷,以高效、暖心、公正的调解服务,搭建政企、校企沟通桥梁,护航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与社会环境。(桑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