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为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尺度,深化裁审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司法与仲裁、法学理论研究交流,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专业化水平,7月2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原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美食餐厅与被告朱某甲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基层法院领导及干警代表,乌鲁木齐市仲裁院、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及工作人员、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及本院各庭室干警代表共同到场观摩庭审。

本次观摩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法官芮雪主审。

该案系典型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死者朱某乙于2026年1月16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美食餐厅的经营场所内心源性猝死。死者亲属朱某甲向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朱某乙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美食餐厅在2026年1月15日至1月1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美食餐厅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主张死者朱某乙仅到店洽谈临时劳务事宜,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用工管理,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请求法院依法不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月29日10时30分,该案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准时开庭。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规范有序。

承办法官把控庭审节奏清晰严谨,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准确,引导双方围绕“死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双方是否形成人身依附的用工关系”核心争议充分举证、发表辩论意见,完整展现劳动争议案件标准化庭审流程,为观摩人员呈现了一场规范、专业、严谨的示范庭审。

庭审结束后,开展现场专题评议研讨。乌鲁木齐市仲裁院副院长徐涛、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史震、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地丽格娜·地里夏提依次对本次庭审进行专业点评,围绕本案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庭审程序优化、裁审标准统一等内容展开深度剖析,结合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仲裁办案实践、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专业意见。

参会人员围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裁审衔接堵点开展交流探讨,互通办案思路,凝聚裁判共识。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交流为契机,持续常态化开展示范庭审、裁审联动等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畅通司法、仲裁、法学研究沟通渠道,推动劳资矛盾实质化解,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王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