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以案带训提质效 公益诉讼护生态

7月2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在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集中观摩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以实战练兵淬炼检察队伍专业能力。

本案中,马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侵害集体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区域森林植被,易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实现违法追责与生态修复双向发力,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某提起刑事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本次庭审流程规范有序,出庭检察官履职严谨专业、指控精准有力。刑事审理环节,检察官紧扣案件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完整出示相关证据,清晰阐述犯罪事实及量刑依据,有力支撑刑事指控;在民事公益诉讼环节,聚焦生态损害事实、侵权因果关系、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点,细致举证、充分释法说理,明确了生态侵权主体的公益损害责任。案件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打击破坏生态犯罪的坚定力度,又体现了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法治温度,鲜明传递出“破坏生态、必担其责、必予修复”的鲜明法治导向。

庭审结束后,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组织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开展庭后评议研讨。全体参会人员围绕生态领域刑附民案件庭审规范、证据采信标准、公益损害认定、释法说理技巧及生态修复履职重点等关键内容深入交流探讨,全面复盘庭审亮点、查摆办案短板、梳理工作难点,进一步统一办案思路、规范办案尺度,有效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办理生态环境复合型案件的实战能力和专业水平。(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