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A型肉毒素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刑罚,用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阿哲(化名)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通过线上购进A型肉毒素,并售卖给小丽(化名),销售金额共计10810元。小丽购入该A型肉毒素后,雇佣人员为客户注射并收费销售,涉案金额6900元。案发后,办案机关在其处扣押涉案肉毒素4支。侦查机关查清上述A型肉毒毒素销售源头,依法从案外人处(另案处理)扣押A型肉毒毒素并进行认定。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物品认定意见书认定,注射用A型肉毒素属于生物制品,已被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涉案扣押的A型肉毒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案发后,二人均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经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阿哲、小丽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法认定被告人阿哲和小丽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其二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小小美容针,法律红线不可越。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打击非法医美药品犯罪,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