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交某来到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综治中心求助,希望通过调解妥善解决其与施工人员张某之间关于房屋建造的劳务费用争议。综治中心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安排法学咨询专家、调解员介入处置,以情理结合法理的方式疏导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此前,交某委托张某为自己建造房屋,双方合同约定依照施工进度结算劳务款项。前期,根据工程进度交某已向张某支付劳务费11000元。房屋完工后,双方对剩余劳务费用核算标准产生较大分歧,多次私下沟通均不欢而散,矛盾迟迟无法化解。
双方争议的核心集中在墙体施工工程量核算界定上。交某提出,张某在结算清单中将房屋原有墙体工程量一并计入施工劳务范畴,该部分不该由自己承担费用;张某则表示,结算款项仅包含后期新增加建筑墙体的施工费用,原有墙体并未核算在内。工程量认定的分歧直接引发尾款数额纠纷,张某主张交某还需支付尾款11900元,而交某对此金额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严重。
因涉案金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双方对争议部分无合同约定,证据材料相对有限,调解员采取分阶段调解策略。先是分别约谈交某与张某,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激动情绪,逐一梳理施工全过程细节,厘清原有墙体、新增墙体的施工边界,向二人讲解承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口头约定的履约权责、工程量举证等法律常识,客观分析双方诉求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在明晰权责、平复情绪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居中斡旋,引导二人换位思考。调解员告知交某,新增墙体确属张某额外施工内容,理应支付对应酬劳;同时劝导张某,双方事前未细化工程量书面约定,核算价款时应当适度作出让步,兼顾邻里情谊。
经过多轮沟通劝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方案。交某当场向张某支付剩余劳务费9000元,叠加前期支付的11000元,本次建房劳务费用合计结算20000元。款项交付完毕后,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此次建房劳务事宜全部结清,今后不再就此产生任何纠纷。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裕民县综治中心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缩影。下一步,裕民县综治中心、裕民县法学会将持续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聚焦涉农、劳务等高频民生纠纷,常态化开展靠前调解、上门释法服务,同时加大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形成签订规范书面协议的习惯,从源头减少矛盾隐患,以精细化调解服务守护辖区和谐稳定。(邓碧龙)